化学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和拟录取意见公示如下,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。公示期从即日起的10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。申诉情况要实事求是,以便调查核实。
申诉受理人:陈德均(学院副书记)
联系电话:027--67867141
电子信箱:chendj@mail.ccnu.edu.cn
申诉单位名称: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
受理单位通讯地址: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H301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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